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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49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6/302.公司名稱:本公司3.與公司關係(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)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100%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經採購向供料廠商台達電溝通已可免再提交背書保證函,故取消104年5月15日董事會通過為關係企業東莞泰碩電子有限公司背書保證金額美金320萬元。8.因應措施:於104年6月30日之董事會決議取消該背書保證額度。9.其他應敘明事項:原103年6月18日董事會通過之對台達電購料額度之保證函於104年6月30日到期,但迄今尚未取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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